编者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国家、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和复工复产的政策。在昨天公布的“干货”政策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梳理了有关文旅行业的部分“干货”政策,供广大企业查阅参考。完整的政策文件可登陆相关部门网站查询。如遇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可向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01
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市文旅广体局)
02
疫情结束后半年内,对吸引游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以及2019、2020年度成功创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民宿和营地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湘政发〔2020〕3号,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
03
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以文化产业类、文旅市场管理类和安全生产类等线上职业培训,且参训对象不少于30课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按培训人数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湘文旅财〔2020〕19号,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
04
鼓励A级旅游景区和其他业主为中小文化和旅游企业租户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业主给予适当财政奖补。(湘文旅财〔2020〕19号,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
05
对国家5A级旅游景区、重点国家级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等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2019-2020年银行贷款给予部分贴息支持,对5星级旅行社给予部分资金补助。(湘文旅财〔2020〕19号,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
06
对支持疫情防控,各级政府指定提供资源保障的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文化和旅游企业,根据参与防疫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财政奖补。(湘文旅财〔2020〕19号,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
07
对疫情防控、文化和旅游宣传、营销推广作出积极贡献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给予适当财政奖补支持。(湘文旅财〔2020〕19号,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