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业战疫情 促发展的若干措施》,从省级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2亿元,通过财政奖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多种方式,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文化和旅游业给予有针对性的支持,以提振行业信心,帮助湖南文化和旅游业渡难关、保稳定、促发展。
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对停工期、恢复期组织以文化产业类、文旅市场管理类和安全生产类等线上职业培训,且参训对象不少于30课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按培训人数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
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参与防疫工作。对积极参与防疫工作的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文旅企业,给予财政奖补。
支持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业主减免中小文旅企业租金。对减免中小文旅企业租金的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业主,给予财政奖补。
调整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对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受疫情影响短期内难以对外提供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其免费开放运转补助资金可优先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对外开放所需的防疫设备、防疫物资购置等,确保公共场馆安全。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国有文艺院团等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惠民演出的,应加大疫情过后演艺惠民演出频率,力争全年总演出场次不低于上年度。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惠民演出进旅游景区,对与旅游景区签订惠民演出合同的,给予部分项目资金补助,确保国有文艺院团事业收入不减少,保障基本运行。
支持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快速复工复产。对国家5A级旅游景区、重点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等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2019-2020年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5星级旅行社给予资金补助。
奖励作出积极贡献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对疫情防控宣传、文化和旅游宣传、研发和营销推广作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相关社会组织、互联网平台和优秀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及作品,给予财政奖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