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湘潭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文化旅游业力克时艰、渡过难关,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支持文化旅游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支持对象
全市当前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文化旅游产业经营运行遇到较大困难,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景区(点)、旅行社、餐饮、住宿、演艺等企业。
第二条 支持措施
1.支持旅游市场营销推广
大力支持民营景区(点)和旅行社在疫情解除之后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稳固和开拓客源市场。
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开展的营销推广活动,经文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给予营销费用不高于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
2.支持税收扶持
连续三个月给予税收扶持。
将企业2020年3月份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0年2月份和4月份申报缴纳所属期为3月份的两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全额,以及企业2020年5月份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0年4月份的两税本级留成的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对文化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2020年文化旅游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
4.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企业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5.争取上级资金项目支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以及上级为应对疫情出台的支持旅游产业恢复相关政策文件,积极为企业争取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经营遇到困难的规模企业。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
6.开展导游人员免费培训
疫情防控期间,由文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网络课程等在线培训形式免费开展导游员、讲解员培训,费用由文旅广体局统一负责,提高导游员、讲解员业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
7.支持智慧旅游平台推广
将符合条件的宾旅馆、家庭客栈、民宿等住宿企业纳入智慧旅游平台统一管理,加大网络营销推广力度,并纳入政府采购服务清单。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
8.协助复工营业相关工作
企业有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的,相关部门要协助企业联系购买渠道,确保物资保障及时到位。要协助企业做好疫情过后复工营业相关工作,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流程、特事特办,确保企业快速复工营业。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 附则
1.享受本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韶山市2018—2020年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韶政办发〔2018〕52号)等相关政策,如符合同类多项扶持、补助的,取最高标准执行,所有扶持、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对应税收本级留成部分。
2.本政策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韶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
官宣文件如下:
韶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在此温馨提示大家:
安心在家!请不要出门!
否则这段时间紧锣密鼓的防控工作
很可能全功尽弃
这个时候我们不能松懈!
忍过这一阵
待到真正春暖花开时
一切都会好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