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公告
发布时间 : Tue Jan 28 18:59:06 GMT+08:00 2020 来源:湘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有效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现就我市进一步规范相关救治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救治对象
1.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患者。
2.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的患者。
符合以上2条的患者,要本着对个人,对家人,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到医院就诊。
二、救治程序
1.患者要戴外科口罩,选择到就近开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2.配合医院登记完善个人信息;
3.配合医院完成预检分诊初筛;
4.经医院初筛认为可疑的患者由接诊医院安排专车送至辖区定点救治医院治疗。
三、救治医院
1.市级(含城区)定点救治医院
湘潭市中心医院和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分别为雨湖区、岳塘区定点救治医院和市级定点救治医院,湘潭市中心医院同时为全市危重症患者定点救治医院。
2.县级定点救治医院
湘潭县人民院、湘乡市人民医院和韶山市人民医院分别为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定点救治医院。
四、救治力量
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市县两级均成立了医疗救治专家组,拿出精干力量对定点救治医院收治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特此公告!
湘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