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结合韶山实际,现就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事项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
1.不组织、不参与耍龙灯、舞狮子、打花鼓等传统民俗文化活动,自觉做到不聚集、不围观。
2.不举办、不承办、不参与各种形式的聚集性活动。红喜事一律延期;白喜事从快从简,要登记参加人员并向村、社区报告,自觉做到不留餐、不留宿。各酒店、宾馆、饭店、农家乐、农村服务队不承办宴会、酒席。
3.谢绝一切走亲访友活动,发现有湖北返乡人员、有湖北旅居史人员及与该类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立即通知当地村居委员会、社区。
4.严禁捕杀、运输、交易、加工和食用野生动物。
5.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多通风,尽量减少出行,到公共场所一律佩戴口罩。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以上行为的引导和劝阻。对不听劝阻,一意孤行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疫病传播的公民和法人将依法从重处理。
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