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12月18日联合公布首批115个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市、区)名单,湖南共有6个县(市、区)入选,韶山市榜上有名。
试点期至2021年12月底。批复明确,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批复的试点方案,突出问题导向,体现系统思维,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探索创新,扎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批复强调,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保障,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安排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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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部署会在北京召开,韶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